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各市、自治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现将2025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如下:一、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8816元/月。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9056元/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疗保障、税务部门要精心安排部署,结合工作职责做好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
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经青海省政府同意,青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从2025年1月1日起,青海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有关待遇。本次调整范围和对象为2024年12月31日(含)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伤残津贴待遇调整不包括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工伤人员。调整项目和标准为:一级...
为保障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基本生活,拟定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审议稿)》,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一、调整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在全省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平稳的情况下,综合考虑职工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等因素,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进行调整。二、调整内容及执行时间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青人社厅发〔2025〕80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规定,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如下。一、调整范围和对象2024年12月31日(含)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领取供养亲属抚...
青人社厅函〔2024〕312号,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各市、自治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根据省统计局统计数据测算,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03711元/年(8643元/月)。确定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5929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5186元/月。
青人社厅函〔2023〕244号,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各市、自治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根据省统计局统计数据,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6348元/年(8029元/月)。确定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4087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817元/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章 总 则**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
依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2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2022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883元,比上年名义增长5.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名义增长3.9%。《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根据以上数据,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49283×20=985660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工伤死...
问: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分别为多少?答: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职工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需要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本年度缴费基数依据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核定,具体办法是: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
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42号) **章 总 则**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条例》...
青海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章总则 第⼀条 为了保障因⼯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单位的⼯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条 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单位、基⾦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的个体⼯商户(以下称⽤⼈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或者雇⼯(以下称职⼯)缴...
关于确定2022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pdf
青海省社会保险服务局关于调整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2021-11-18.pdf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9〕56号)及《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0〕74号)精神,为确保2020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和退休人员待遇计发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